知识产权培训指南 | |
知识产权培训主要内容
(一)《著作权法》 1、著作权法框架体系
2、著作权法重难点提示: (1)特殊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判断规则 (2)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规定的情形辨析,每种情形需要很细致地掌握各情形的适用条件,否则做题时容易混乱,导致做错题。 (3)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一个作品上可能有多项权利,或者说衍伸出多种权利,有各自的权利主体,常见的就是某作品既是著作权的客体,又是邻接权的客体,而著作权人、出版者、录制者、表演者、广播组织者各自享有的权利种类是不同的,需要仔细记忆,以免混乱。 3、著作权法重点法条 权利客体:第3、5条;
权利主体:第9、11、12、13、14、15、16、17、18条,第36、37、38、40、41、42、45、46条 权利内容:第10条 权利保护期:第20、21条,第36、39、42、45条 权利限制:第22、23、40、43、44条 权利救济:第49、50、51条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1967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94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1886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83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二)《专利法》 1、专利法框架体系
2、专利法重难点提示
(1)专利权的取得,重点掌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不受专利权保护的条件。 (2)专利权主体,重点掌握特殊发明创造的主体判断规则。 (3)专利权权利限制较为简单,但比较常考。 (4)专利权权利救济是最常考的内容,也是最难理解的部分,从专利权权利内容出发,掌握专利权权利规制的内容是什么,再结合侵权判断原则和侵犯行为发生的时间段,具体考虑。
3、专利法重点法条
权利客体:第2、5、9、22、23、24、25、28、29、30、31、34、35、39、40条 权利主体:第6、7、8条 权利限制:第48、49、50、51、52、53条 权利救济:第11、59、61、65、66、67、68、69、70条
(三)《商标法》 1、商标法框架体系
2、商标法重难点提示
(1)商标权取得条件的考察,尤其是显著性和不得注册及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事由 (2)商标撤销制度,注意各自的主体、事由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3)商标权救济,通过侵权判断原则的掌握来记忆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类型
3、商标法重点法条
权利客体:第3、8、9、10、11、12、13、16、20、21、22、23、24、25、29、30条 商标撤销:第41条 权利救济:第51、52、56、57、5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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